爱换换智能换电服务合同

最后更新日:2022年10月1日

本爱换换智能换电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 ”)由使用者(定义详第一条)及 爱换换能源有限公司 (下称“爱换换”)所签订,使用者于签署或同意认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换电服务订购单等,以下统称“认购文件”)后,依本合同向爱换换认购换换智能电池(型号:GBCRN-202-30GBCRN-000-30或其他爱换换公告使用者可以使用的换换智能电池)的安装及交换服务(下称“智能换电服务”)。

本合同仅适用于使用者向与爱换换或爱换换合作的第三人购买由电力驱动的交通工具(具体型号以智能换电服务订购单所载的信息为准,下称“兼容智能电动车”)。

第一条 智能换电服务使用者

本合同所称的使用者为认购文件所载的使用者。如使用者变更名称,除依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如果需要)外,亦应通知爱换换并依爱换换指示完成必要程序(包括签署或同意必要文件),方可以认购与享有智能换电服务。

第二条 智能换电服务期间

1. 本合同的服务期间为自本合同启用日起24个月,启用日为使用者首次取用换换智能电池的当日。除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另规定或根据本合同提前终止外,本合同于期满时自动终止。

2. 如果使用者未于服务期间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于爱换换指定的期间内将换换智能电池返还至爱换换指定地点的,除使用者已依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变更资费套餐(下称“资费套餐”)或认购文件另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外,爱换换有权认定使用者同意根据当时爱换换提供消费者选择的全部资费套餐中费用最低的,或使用者于服务期间到期前最后选用的资费套餐中未计折扣的原始单价,以有效期间为1个月,每1个月为1期的方式,依认购当时爱换换公告的换换智能换电服务合同,继续认购智能换电服务,尔后亦同。但如果使用者于服务期间内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形时,爱换换得拒绝使用者依本合同继续认购换换智能换电服务。

3. 即便有本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使用者根据本条第2款继续认购换换智能换电服务后,于下一期的计费周期开始前,使用者当期所适用的资费套餐内容,已非爱换换提供选择的资费套餐时,除非爱换换同意使用者下一期仍可以适用该资费套餐,否则使用者应当从当时爱换换提供消费者选择的资费套餐中另外选择其他的资费套餐;如果使用者未选择时,则爱换换有权认定为使用者同意,根据当时爱换换提供消费者选择且可适用的资费套餐中费用最低的,及爱换换于使用者认购当时公告的换换智能换电服务合同,继续认购换换智能换电服务,尔后亦同。

第三条 智能换电服务范围

1. 本合同的服务期间开始时,爱换换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提供使用者或获得使用者授权之人足以让兼容智能电动车正常运作所需数量的换换智能电池。

2. 使用者或获得使用者授权之人有权于爱换换电池交换站的营运时间内,随时查阅爱换换公告,并到当时任一正常运作的爱换换电池交换站,自行使用和操作由爱换换提供的智能换电服务。

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爱换换和/或爱换换指定的第三人另有公告不适用附件一的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套餐的情况外,使用者于服务期间可以免费享有附件一的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套餐 ,在符合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套餐的情况下,使用者不需依本合同第十一条负担赔偿责任。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套餐将随同本合同暂停、缩短或终止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使用者于签署或同意认购文件时,应自当时 爱换换 提供使用者选择的资费套餐中择一选购,并于本合同的服务期间启用日开始计算服务费用(定义如后)。

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在服务期间内可以随时将选用的资费套餐变更为当时爱换换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其他资费套餐(如有),并自通知变更后的下一个计费周期开始,就使用者剩余的服务期间将适用变更后的资费套餐。 爱换换保有暂停、取消或变更现有资费套餐或其内容以及新增其他资费套餐的权力。

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爱换换将根据使用者认购文件选购的资费套餐规定的计费及付款方式,通过爱换换指定的方式向使用者收取其选购的资费套餐服务费用。

4. 使用者的电池使用量应以爱换换的内部纪录为准。爱换换的内部纪录是基于使用者操作换换智能换电站站进行换换智能电池交换后更新。如果换换应用或换换智能换电站显示的实际电池使用量,与爱换换内部的纪录或认定不一致时,电池使用量及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爱换换内部的纪录或认定为准。另外,如使用者的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至该月月底,于该计费周期内如果:(1) 使用者最后一次于换换智能换电站进行电池交换的日期为4月30日,且爱换换记录的实际电池使用量为35个安培小时;而 (2) 使用者在进行智能电池交换后,又增加6个安培小时的实际电池使用量,并在5月1日进行换电,则该下一个计费周期(即5月1日至5月31日)将以35个安培小时的实际电池使用量计算并向使用者收取该计费周期的服务费用;就使用者于4月30日使用的6个安培小时,将计入下一个计费周期(即5月1日至5月31日)内计算实际电池使用量。

5. 如非爱换换的原因导致实际电池使用量的内部纪录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时,爱换换仍可以向使用者收取服务费用。

6. 除使用者选用的资费套餐所签订的认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如爱换换当时提供的资费套餐包含基本电池使用量(下称“基本使用量”),则该基本使用量的安培小时数限于当期计费周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完毕均届期自动失效,不可以挪于下一个计费周期使用。

7. 爱换换提供的最新智能换电服务的资费套餐内容,爱换换将公告于https://www.huanhuan.cn/(下称 “资费套餐页面”),并不定时更新,且爱换换对资费套餐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爱换换建议使用者经常点击或审阅资费套餐页面的内容,以获取资费套餐相关最新信息。

第五条 智能电池所有权

使用者知悉爱换换为换换智能电池的唯一所有权人,使用者对换换智能电池均未享有所有权、其他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除依本合同享有使用换换智能电池的权利外,使用者不可以对换换智能电池主张或行使所有权、留置权、其他物权或任何权利,且使用者无权将换换智能电池的任何权利或权益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使用者义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对于本合同负有下列义务:

1. 使用者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管换换智能电池,且应遵守附件二的换换智能电池保管规则;如果使用者将换换智能电池交由经使用者授权之人占有或使用,也应使该经使用者授权之人遵守附件二的换换智能电池保管规则及本合同的规定,且使用者及经使用者授权之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2) 不得将电池转租、转接、买卖或其他相同或类似的负担、处分行为;

(3) 不得利用爱换换提供的换换智能换电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未经爱换换事前书面同意的商业目的使用;

(4) 不得利用换换智能电池以任何方法发布广告或为其他类似目的使用。

2. 使用者不得自行或让他人拆解或维修换换智能电池或其任何部分,或将换换智能电池携带至爱换换于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方式公告的服务区域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3. 使用者应尊重爱换换对于换换智能电池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可以从事任何侵害或有可能侵害该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行为。

4. 如果有任何第三人对换换智能电池或其任何部分主张任何权利时,使用者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爱换换。未经爱换换书面指示前,使用者不可以自行处置。

5. 于服务期间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起,如果爱换换不拟继续提供使用者换换智能换电服务、使用者不拟继续使用换换智能换电服务,或使用者经爱换换暂停提供换换智能换电服务达 7 日以上时,使用者至迟应于 7日内(含 7日)将换换智能电池返还至爱换换指定的地点,不可以持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拒绝、妨碍或迟延。如有延迟, 爱换换有权随时直接自使用者处或第三人处取回换换智能电池,且爱换换为取回换换智能电池所支出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使用者负担。

6. 使用者每 30 日应至少进行 1 次换换智能电池的换电。如果兼容智能电动车的仪表板显示换换智能电池的电量为“零格”、“百分之10 以下”时,使用者应于 24 个小时内或于下次启动兼容智能电动车(以较早届至的为准),立即进行换电。如果使用者违反以上规定,除了应依本合同赔偿爱换换的一切损失外,使用者也明示同意爱换换有权随时自使用者或第三人处取回换换智能电池。但本合同不因此而暂停,服务期间也不因此而延长。使用者可以联络爱换换以取回换换智能电池。

第七条 换电服务暂停或中断

1. 爱换换有权基于下列原因而暂停提供换换智能换电服务的全部或一部份,使用者不可以因此请求爱换换负担任何责任,且本合同服务期间亦不因此顺延:

(1) 对智能换电服务的系统或爱换换电池交换站进行维护、搬迁、升级或保养。

(2) 因天灾、停电、设备故障、异常运作或第三人的行为等非爱换换原因导致的智能换电服务暂停。

2. 使用者发现兼容智能电动车或换换智能电池有功能失效、毁坏,或价值或通常效用减少等其他正常使用情况下仍然发生自然耗损以外的毁坏情形(下称“毁坏”)或有遗失、被窃盗或灭失(下称“失窃”)或被扣押时,应立即以电话或书面通知爱换换 ,并同时提供立案回执单的复印件(如果换换智能电池是遗失或被窃盗的)或足以证明发生以上情形的照片或其他声明文件,以向爱换换办理暂停使用换换智能换电服务,并配合爱换换进行相关手续(不论是否可以适用附件一的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套餐),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文件。使用者自完成以上手续时起至换换智能电池换服务暂停期间结束之日止,可以免支付换换智能换电服务的费用,但使用者于以上期间已支付的资费套餐服务费用(如有),爱换换有权不予退回;本合同的服务期间不因此而顺延。

第八条 本合同之终止

1. 如果有下列任何一款规定的情形, 爱换换将通知使用者其符合以下的具体情形,且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提供换换智能换电服务、缩短服务期间、取消使用者于本合同权益的一部份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适用:

(1) 使用者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任何规定;

(2) 使用者违反和爱换换之间的约定或合同,或未按时付清资费套餐等相关费用全额;

(3) 使用者的兼容智能电动车已遗失、被窃盗、功能失效、毁损、灭失,或被扣押;

(4) 换换智能电池已遗失、被窃盗、功能失效、毁损、灭失,或被扣押;

(5) 有客观情形可以认为使用者利用兼容智能电动车或本合同从事任何违法的行为;

(6) 如果有因兼容智能电动车所有权而发生的争议而涉讼或其他相类似的情形;

(7) 经第三人通知将对装载换换智能电池的兼容智能电动车行使留置权时; 或

(8) 其他经爱换换合理认定因使用者的原因而有必要暂停提供换换智能换电服务、缩短服务期间、取消本合同权益的一部份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

2. 爱换换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采取的措施,如果导致使用者遭受任何损失的,爱换换对于该等损失均不需负责。

3. 如爱换爱换换根据本条第1款通知暂停提供智能换电服务,本合同服务期间不因此而延长。

4. 使用者向与爱换换合作的第三人购买的兼容智能电动车的买卖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时,爱换换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5.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的终止日为爱换换通知使用者的终止日期。

6. 使用者理解且同意,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经爱换换事前书面同意外,使用者于本合同服务期间的前13个计费周期内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爱换换仅按照其提供换换智能电池予使用者当时的功能及现况提供换换智能换电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爱换换明示排除或免除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与正确性、可靠性、满意度、质量、适于特定目的及无侵权行为相关的声明、保证或承诺。

2. 除非爱换换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 爱换换不因换换智能换电服务而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与变更

1. 使用者了解并同意, 爱换换有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包括依本合同第十四条第 2 款将本合同转让予爱换换的关联公司)。爱换换将于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的生效日起 30 天(含)前单独或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使用者,如使用者未于爱换换通知之日起 10 天(含)内以书面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本合同修改或变更的内容。

2. 使用者同意通过电子签字,或其他通过电子工具确立使用者同意签订认购文件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者勾选电子工具屏幕的同意选项后点击确认)等方式产出的文件档均应视为经其签字或盖章的合同原件,该文件档的效力与使用者于纸质文件上签名或盖章相同。本合同与附件、及其修订、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亦均可以通过电子件的方式办理,其效力与以纸质文件方式办理的相同。

第十一条 赔偿

1. 如果换换智能电池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者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发生毁损或失窃,或被扣押等情形时,使用者应立即通知爱换换,除非有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使用者应依附件三的换换智能电池赔偿标准赔偿爱换换的损失,且换换智能电池于使用者赔偿后,仍属于爱换换所有。

2. 如果使用者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人拆解换换智能电池,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的刑事责任,且使用者除依附件三的换换智能电池赔偿标准赔偿外,应另支付换换智能电池更新重置成本的100倍金额予爱换换 ,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3. 如果使用者自行或通过第三人将换换智能电池携带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使用者应支付换换智能电池更新重置成本100倍的金额给予爱换换 ,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4. 使用者如果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导致爱换换须对换换智能电池进行额外的检测或处置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操作费用、物流费用、功能测试费用等),均应由使用者负担。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与仲裁

本合同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及适用。关于使用者与爱换换间有关本合同的纠纷,如双方无法以友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通知

1. 爱换换依本合同发出的通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爱换换可以选择以挂号邮寄、手机、电子邮件或爱换换应用程序等方式发出。除使用者尔后采取爱换换许可的方式通知变更之外,以上的通知方式以使用者于本合同提供的通讯地址、手机号及电子邮箱为准,或通过爱换换应用程序通知使用者。

2. 使用者理解且同意,如果使用者向爱换换认购换换智能换电服务以外的其他继续性或一次性服务或产品(不以使用者目前已认购的服务或产品为限)或通过爱换换认购第三人提供的其他继续性或一次性服务或产品时, 爱换换有权将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或产品产生之费用或价金(下称“其他费用”)合并于当期计费周期的资费套餐服务费用计收;在以上的情况下,使用者同意不请求爱换换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分别计收。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 使用者了解并同意,本合同并未涵盖资费套餐的全部内容及限制,如果有未详载于本合同的,使用者同意依认购文件或其他载明资费套餐的内容及限制的文件办理。

2. 使用者了解并同意,非经爱换换事先书面同意,使用者不可以将其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或负担的义务之一部份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但爱换换可以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转让予其关联公司。

3. 如果本合同的任一或数项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该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4. 本合同是双方就换换智能换电服务唯一且完整意思一致的协议,其效力取代双方先前任何口头或书面上的协议。

附件一 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套餐

豁免范围及条件

使用者于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套餐(下称“本豁免”)的有效期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如果换换智能电池毁坏或失窃时,使用者被免除依换换智能电池赔偿标准负担赔偿的责任。但如果发生本豁免规定的除外情形,使用者仍需依附件三的换换智能电池赔偿标准负担赔偿责任。

2. 使用者依本豁免享有的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其豁免范围以使用者当时使用的换换智能电池本身为限,且总数量上限为使用者当时选用的资费套餐适用的换换智能电池数量,每名使用者及/或每台兼容智能电动车(车辆所有权移转后亦同)的豁免次数以一次为限 。【例如:车主A购买兼容智能电动车A并选用1颗电池的资费套餐,且车主A曾适用过一次本豁免(豁免上限为1颗电池),因此车主A尔后即无权享有本豁免;且如果车主A尔后将兼容智能电动车A的所有权移转予车主B,无论车主B以兼容智能电动车A匹配后选用任何的资费套餐,车主B亦无权享有本豁免。】

如使用者需要适用本豁免时,在发生属于本豁免情形时,使用者有义务尽一切努力配合爱换换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签订相关文件,以便爱换换认定责任归属,且符合豁免条件与否应由爱换换认定,使用者不得异议。

除外情形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使用者仍须依换换智能电池赔偿标准负担赔偿责任:

1. 因下列行为或情形导致的:

(1) 使用者或经使用者授权之人未遵守附件二的换换智能电池保管规则中的保管事项。

(2) 使用者或经使用者授权之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3、5、6款的任一款规定。

(3) 使用者或经使用者授权之人酒精浓度超标,或服用毒品、麻醉药品等相类似物,却仍驾驶兼容智能电动车。

(4) 使用者或经使用者授权之人的故意行为。

(5) 使用者或经使用者授权之人之故意犯罪行为或使用者将兼容智能电动车作为犯罪行为的工具。

(6) 使用者或经使用者授权之人将兼容智能电动车作为竞速或驾驶训练的用途。

(7) 使用者或经使用者授权之人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

(8) 其他经爱换换认定不属于正常状态下使用换换智能电池的行为。

2. 未尽下列义务时:

(1) 使用者或经使用者授权之人未于发现换换智能电池毁坏或失窃后立即通知爱换换。

(2) 使用者未于换换智能电池毁坏后7日内(含)办理爱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程序,并同时将换换智能电池返还予爱换换 。

(3) 使用者未于换换智能电池失窃后7日内(含)办理换换智能电池赔偿豁免程序,提供立案回执单的复印件及其他爱换换认为足以证明换换智能电池失窃的文件,并同时签署爱换换要求的文件以保证确实有换换智能电池失窃,无法返还换换智能电池的情形。

附件二 换换智能电池保管规则

保管事项

使用者应依下列方式保管换换智能电池:

1. 严禁将换换智能电池存放于高温场所或让换换智能电池直接曝露于阳光下超过30分钟。

2. 严禁将换换智能电池使用于非爱换换所认可的用途。请保持换换智能电池底部端口洁净无异物,严禁使用金属物接触或短路换换智能电池底部端口。

3. 严禁将换换智能电池投入火中、加热、降温、浸水、摔落或敲击,及进行任何试图拆解或破坏的行为。

4. 严禁自行拆卸或改变换换智能电池的外型、结构。

5. 严禁使用非爱换换官方所认可的方式及/或器材,自行对换换智能电池充放电。

6. 严禁使用任何溶剂或化学药剂于换换智能电池。

7. 请勿将任何物品储藏或堆放于换换智能电池把手下方与换换智能电池上盖间的空间。

8. 严禁以任何方式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黏贴、彩绘或雷射雕刻等,暂时或永久性改变换换智能电池的外型或外观。

9. 应以直立方式保存与储放换换智能电池。

10. 严禁丢弃换换智能电池,故障的换换智能电池请联络爱换换协助处理。

11. 严禁将换换智能电池使用于兼容智能电动车以外的其他车辆。

提醒事项

提醒使用者于保管换换智能电池时,注意下列事项:

1. 换换智能电池在使用后可能会有些微发热状况,进行换电操作或拿取时请加以注意。

2. 换换智能电池每颗重量约9.8公斤,请小心拿取及放置。

3. 换换智能电池若有任何异常(例如漏液、毁坏、变形等),请立即停止使用换换智能电池及兼容智能电动车,且请立即使兼容智能电动车进入“马达关闭状态”及上锁,并联络爱换换协助处理。

其他事项

爱换换有权随时修改或增补换换智能电池保管规则,并将单独或并同账单或以公告方式通知使用者。

附件三 换换智能电池赔偿标准

换换智能电池

1. 换换智能电池属精密设计产品并设计相关保护措施。除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自然耗损外,如果使用者遵守附件二的换换智能电池保管规则使用换换智能电池,换换智能电池将不会发生功能失效的情形。

2. 如果因任何正常使用下发生的自然耗损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者违反前项规定,使换换智能电池发生毁坏或失窃,或被扣押,或减少换换智能电池的价值或其通常效用等情形时, 爱换换需更新重置换换智能电池,无法以修补或修复的方式继续使用该换换智能电池。

责任判断

1. 换换智能电池发生毁坏或失窃,或被扣押等情形时,使用者应负担赔偿责任。

2. 换换智能电池发生全部或部分功能失效,或减少换换智能电池的价值或其通常效用的情形时: 爱换换将进行责任判断,并依判断结果认定责任的归属。如有无法判断的情形,使用者无须负担赔偿责任。

赔偿原则

1. 使用者充分理解且同意,换换智能电池的更新重置成本,可能因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换换智能电池原料及零组件的买卖价格、运输成本、人力成本、汇率波动等,有所涨跌。本赔偿标准所提供的更新重置成本金额为目前换换智能电池的更新重置成本,仅供使用者参考。爱换换有权随时修改换换智能电池的更新重置成本,并将以公告或其他爱换换指定的方式通知使用者。

2. 使用者充分了解并同意,当责任判断结果认定是应该由使用者负赔偿责任时,使用者应支付当时换换智能电池的更新重置成本。

3. 每一个换换智能电池的更新重置成本,目前为人民币5000元整。